依据上海市机器人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条本会由单位会员组成
第二条申请加入本会,应当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机器人行业企业以及与本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
(二)承认本会章程;
(三)自愿加入本会;
(四)在机器人生产、服务、应用等相关领域有一定规模和影响。
第三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讨论通过;
(三)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四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享有会员单位特别服务优惠权;
(五)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要求本会帮助与相关行业沟通;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第五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六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超过一年不履行义务的,可视为自动退会。
第七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会员如对理事会的除名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后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