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18年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项目申报工作启动

【申报】2018年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创新项目申报工作启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2018年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18〕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中国制造2025”,贯彻落实《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国发〔2017〕35号)、《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信部科〔2017〕315号)要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切实推动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我部将组织开展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应用内容

  围绕培育智能产品、深化行业应用、构建支撑体系三个方向,支持一批创新性强、应用效果好的产品和应用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提升产业支撑能力,推动行业融合与创新发展。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从事人工智能基础技术攻关、智能产品研发、行业融合应用、支撑保障服务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的项目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带动作用良好,并具有一定代表性。

  (二)创新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地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组织推荐。项目内容包括3个类别,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各地主管部门推荐的创新应用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15个。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的创新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3个。

  (三)我部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遴选出创新项目并建立项目库,择机予以推广和支持。

三、报送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版材料报送结合的方式。

  (一)项目申报:申报企业登录“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网址为www.aigovpro.com)完成注册,填写申报所需信息。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31日,逾期系统将关闭。

  (二)项目推荐:推荐单位(各地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使用给定的账号密码登录“申报系统”。确认推荐项目后,系统自动生成报送信息汇总表,推荐单位需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项目报送:推荐单位通知被推荐企业登录“申报系统”下载打印项目申报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上报推荐单位。推荐单位统一将信息汇总表(一份)、项目申报书(每个项目一份)邮寄至联系地址,纸质版材料内容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

  (四)纸质版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

四、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刘洋 010-68205234

张瑶 010-88680530

   010-88685262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35号,邮编:100040(收件人:张瑶)

附件: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项目申报方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8年4月2日

 

  

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项目申报方案

 

  为推动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找准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的切入点,加快落实《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切实做好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推动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为主线,设置“智能产品、行业应用、支撑体系”3个方向,重点关注项目的创新性、推广性、应用价值等方面要素,支持一批创新性强、应用效果好的产品和项目,发现一批研发实力突出、具有明显带动作用的企业,探索形成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调动各地区积极性,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加速发展。

二、申报条件和流程

  (一)申报要求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紧密结合地区人工智能发展基础和优势,面向各自区域人工智能产业和应用单位全面征集,汇总后上报部科技司。中央企业及相关单位直接报送至部科技司。筛选评审工作由部科技司统一组织。申报主体应在行业内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水平和融合创新能力。创新产品及服务项目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带动作用良好,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标志性,对其他企业或行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二)申报数量

  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项目由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推荐。项目内容包括3类9项,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创新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15个,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的创新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3个。

  (三)遴选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行业专家依据项目申报书进行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筛选出具备行业代表性的创新项目。申报材料要求描述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逻辑性强、具有较强可读性,既包括实践内容,又涵盖理论剖析,杜绝虚构和夸大。

  (四)评选标准

申报单位应在人工智能领域致力技术发展创新、促进行业深度应用。创新产品或服务应具有为企业创造和改变商业机会、重塑产业格局、改变人才团队结构等效果,为企业盈利状况及市场价值带来提升。产品类项目应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算法拥有自决策与自学习能力,已具备一定使用规模具有可推广价值。服务类别项目应具有较高规模化应用的产品方案和提供智能化系统解决方案的能力,与应用行业深度融合能产生较高经济与社会效益。

三、项目申报方向

  (一)智能产品类

  支持企业、科研院所等相关单位以市场需求为引领,积极培育人工智能创新产品和服务,促进人工智能技术的产业化,推动智能产品在工业、医疗、交通、农业、金融、物流、教育、文化、旅游等领域的集成应用。

  1.核心基础产品。支持高精度、低成本的智能传感器、人工智能专用芯片的研发及应用。支持人工智能开源开放平台建设,鼓励建设满足复杂训练需求的开放计算服务平台,实现产业化推广和应用,具备良好社会经济效益。

  2.智能控制产品。支持智能人机交互系统、群体实时协同系统、无人自主系统和智能协作系统等智能控制产品研发,支撑和保障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无人机和智能服务机器人等智能终端产品,具备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3.智能理解产品。支持图像识别、语音识别、生物特征识别和自然语言处理等技术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发展,重点支持智能医疗影像辅助诊断系统、视频图像身份识别系统、智能语音交互系统、智能翻译系统和智能家居产品等研发和应用。

  (二)行业应用类

  鼓励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深入实施智能制造,支持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在工业领域各环节探索应用,提升民生服务中人工智能运用能力,推动人工智能与各行业融合发展。

  4.制造业智能化提升。支持关键制造装备采用人工智能技术,通过嵌入计算机视觉、语音识别、生物特征识别、自然语言理解、智能决策控制以及新型人机交互等技术,实现制造装备的自感知、自学习、自适应、自控制。支持人工智能在工业产品设计、工艺、制造、物流、管理、销售、服务、运维等产品全生命周期、产业链各环节的应用。

  5.产业智能升级。支持人工智能在电信、能源、金融、商贸、农业、食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应用,推动产业智能化发展,引发产业深刻变革。

  6.民生服务智能化。支持在医疗健康、公共卫生、教育文化、交通旅游、社会保障等领域开展推广,鼓励开发各类便民应用以及民生公共服务平台,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升民生服务能力。

  (三)支撑体系类

  支持面向重点产品研发和行业应用需求,建设并开放多种类型的人工智能海量训练资源库、标准测试数据集和云服务平台,支持建立人工智能标准和测试评估体系,建立人工智能网络安全保障体系。

  7.训练资源服务平台。支持面向语音识别、视觉识别、自然语言处理等基础领域及工业、医疗、金融、交通等行业领域,建设高质量人工智能训练资源库、标准测试数据及并推动共享,鼓励建设提供知识图谱、算法训练、产品优化等共性服务的开放性平台。

  8.标准测试评估体系。鼓励开展人工智能产业标准及工业等重点应用领域的标准研制;鼓励第三方机构建立测试评估平台,对重点智能产品和服务的智能水平、可靠性、安全性等进行评估。

  9.安全保障体系。支持面向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家居、智能服务机器人、智能制造等人工智能重点应用领域,建立确保整体系统安全或其他相应安防的测试与评估方法、基准或平台。支持建设具备人工智能安全态势感知、威胁信息共享以及应急处置等基本能力的安全保障平台。

四、工作组织保障

  (一)时间进度安排

  2018年5月底前,各申报单位登录申报系统完成申报工作。

  6月底前,各推荐单位推荐申报项目,并将纸质材料报送至联系地址。

  8月底前,部科技司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10月底前,确定2018年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项目名单。

  (二)项目入库和推广支持

  针对各地区报送的项目,我部将组织评审,遴选出创新项目并建立项目库,择机予以推广和支持。加强对创新项目成功经验的总结提炼,组织开展系列培训会、经验交流会和现场会,加大新模式、新业务等方面的经验交流和宣传推广。